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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丨2018上半年寿光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寿光房天下  2018-07-17 08:59

[摘要] 【寿光房天下讯】2018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下继续构建长短结合的制度体系。中央层面,注重深化基础性关键制度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快住房租赁体系建设,保障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地方层面,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寿光房天下讯】2018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下继续构建长短结合的制度体系。中央层面,注重深化基础性关键制度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快住房租赁体系建设,保障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地方层面,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优化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完善基本住房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基础性关键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并完善背景下,2018年上半年超过40城市发布调控政策多达百次,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稳定运行。

(1)公积金

2018年,楼市调控进入密集期,有关房贷、住房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总能牵动购房者、租房者的神经。

2月11日,潍坊下发《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从严格网签系统准入程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经纪机构中介行为管理、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等方面做出规定,强调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购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通知》要求,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为了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住建部正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

各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纳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潍坊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二套房基准利率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为3.025%,5—30年为3.575%。

该工资标准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标准分别为1810元、1640元。

2018年,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光分中心累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639家,缴存人数69203人。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归集42965万元,为36818人支取住房公积金32990万元,发放贷款918户26311万元。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以公积金支持购房刚需群体,切实发挥公积金在“住有所居”方面的作用,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2)税费、金融政策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及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影子银行、房地产金融等的宏观审慎管理。

一、定向降准

1月25日开始实施面向普惠金融的定向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约4500亿元。

4月25日实施的定向降准置换9000亿元MLF,同时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

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资金7000亿,人民币贬值2%。

任志强在北京主题演讲,称人民币一定是持续贬值,房价肯定会上涨这是市场规律。2016年人民币贬值,房价快速上涨也印证了这一说法。

二、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政策内容分别从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方面对金融机构作了相关要求。此举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新规考虑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将过渡期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但打破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抑制通道业务、消除多层嵌套等严控风险的大方向并未改变。

三、个人所得税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调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方面。

四、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8)》,报告指出, 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加快,房地产投资韧性较强。

(3)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

3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6月,国开行将棚户区改造贷款审批权收回总行,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会受到一定限制。目前,棚改项目处于搁置状态,已经审批通过的存量项目仍继续放款。今年将以实物安置为主。

2018年,将扎实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改造各类棚户区580万套。

(4)新型城镇化建设

3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如下: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二、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三、提高城市发展质量,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联通化、居民收入均衡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五、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修改《土地管理法》。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制度改革

2018年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宅基地改革、特色小镇、创建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等方面有了新的强调。

(6)两会定调楼市调控 2018以“稳”为主

2018年房地产调控定位基调明确,一方面是调控政策不放松,继续进行差别化调控;另一方面是同步建设长效机制。各地调控政策不断细化,对城市内部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区域加强收紧调控。限购、限房价、竞地价、摇号买房等政策正逐步渗入三四线城市

(7)住房租赁市场

2018年,福建、山东、四川、甘肃、湖北、青海等省份将综合运用立法、土地、金融、行政等手段,分别从制度改革、结构调整、政策调控、土地供应、金融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出台措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批部署的13个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5月19日,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3-5年内热点城市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占新增住房用地供应50%以上。

(8)海南全岛建设自贸区、自贸港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4月14日正式对外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一系列推动海南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措施。按照指导意见,海南将致力打造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

(9)2018年寿光房地产政策汇总

11月1日,《寿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试行)》发布,就综合验收内容、验收责任划分、备案办理程序、报备材料详情、违规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

1月1日,《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执行,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全额监管。

1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存在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

3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发布,详述了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思路、原则,明确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及改造方式,阐明了土地、资金、征收补偿、手续办理等政策信息落地方式,规定了棚户区改造保障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5月7日,《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发布,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机构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项目信息、销售信息、法规及合同文本、购房提示、沙盘等内容立即公示,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6月12日,《关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违规销售的通告》发布,通告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意向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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